【光明艺评】经典民间故事为网络动画插上文化之翼******
近年来,一批优质网络动画作品,以丰富多样的形态、活泼新颖的手法,满足了不同年龄段网络受众的观赏需求。这些作品,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为骨架、以现代审美理念为血肉,将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巧妙融入网络动画的视听表达中,既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出新的内容载体,也为网络动画高质量发展,摸索出新的精神增长点。
在大胆突破表达方式的同时,网络动画创作者坚守民族审美风格,着力于用纯熟的视听手段营造醇厚隽永的中国美学意境。《中国好故事》中的《高山流水》篇,在古典意象中,讲述“独美非美,孤乐非乐”的知音之叹。《狐桃桃和老神仙》在水墨画风中,融入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内容。这些作品在经典民间故事与中华美学风格的融合上颇显巧思,获得了受众的追捧和业界的肯定。
以IP思维阐释经典故事,建构古今通联,彰显时代价值,是当前文艺创作的有效路径。网络动画创作者积极通过IP开发的思维路径,在经典民间故事中发掘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实现了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的对话。例如,《故宫里的大怪兽之洞光宝石的秘密》,在普及传统知识的同时,让成长、友情、责任、梦想等教育理念,潜移默化地浸入观众心中,放大了经典的文化魅力。
接下来,我们应继续发挥网络动画制作周期短、体量灵活、成本可控的优势,拓展题材空间,深化思想内涵,探索将经典民间故事中承载的主流价值理念,以更加适合的方式传播开来的路径。
(内容摘编自《光明日报》2022年11月30日15版,作者闫伟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编辑部副主任,李璇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编辑)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